业主在小区踩狗屎摔残起诉物业,法院判其自担70%责任,你怎么看?
据@南方都市报7月30日报道,四川江油。刘某是江油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4年1月7日,刘某从家中准备外出,经小区人行道时踩到未及时打扫清理的犬粪后滑倒受伤,刘某当即被送去就医,后经鉴定伤情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当承担自己摔伤致残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趋利避害应当是人的本能,在刘某经过事发道路之前,已有老人小孩安全经过同一路段,据此证明只要提高注意力,合理避让障碍物,行人是能安全通过事发道路的。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未能避开犬粪,导致直接踩上而摔倒,对于损害后果,刘某本人客观上存在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的8时56分许,物业保洁人员对事发道路进行了清扫,但至11时7分,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保洁人员巡查劝导,证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督促不力的服务瑕疵。因此法院酌定该物业公司对导致事故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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