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也有性权利,男性性权利应否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一个男性,在没有做出过分举动的情况下,被一个陌生女性用手机对着裆部,拍摄两个小时,我认为构成身体隐私权和性权利被侵犯。
女性有身体隐私权,男性也有身体隐私权。
女性有性权利,男性也有性权利。
法律规则应该是普适的、平等的、对等的,而不是莫名其妙只保护一方,不保护另一方。执法和司法也应该是普适的、平等的、对等的,而不是只保护一方,不保护另一方。
建议这个男生,反诉这个女生,要求判定这个女生对着他裆部,拍摄两小时的行为,构成性骚扰+性侵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其他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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