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法发文规范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的司法解释
今天,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针对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范,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 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1、以后抗日题材电影应该按《南京照相馆》这个标准——日本领事馆不发警告就算扑了
2、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毕节:民众家门口看病有“医”靠
3、儿子小学刚学10以内加减法,每天老师就要求家长给孩子出100道计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