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宗馥莉2021最新消息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去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但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信托账户18亿美元的资产,确保他们每人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权。
值得注意的是,跟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同曝光的,还有部分信托委托书内容,以及双方博弈的细节。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三,是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弟妹”之间签署的协议,包括三名“弟妹”对于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名继承人身份的认可,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效力。但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宗馥莉方不能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三名“弟妹”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从上述信息中可以至少可以看出,设立信托的决定以及具体流程的推进,是临近宗庆后去世之前做出的。直到宗庆后去世,这一信托也并未完成设立。同时,宗馥莉很可能是信托的实际设立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她不是受益人,却能从信托中提款的原因。
判决书公布的宗馥莉方回应中,也透露出一些信息。第一,宗馥莉知道并认可信托的存在,并曾经就原告提出的拖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过沟通。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同时提到,两方的分歧拉长了讨论和谈判,使得离岸信托文件长时间无法签署。宗馥莉表明自己没有违背委托书和协议的条款,但原告方较为急切。
但是香港法院支持了对标的资产的保全令,从而避免杭州方面的诉讼失去效力。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鞠秦仪认为,香港的诉讼主要是围绕是否构成信托以及请求冻结汇丰银行账户,这一事项在整个遗产争夺案中属于旁支信息:“宗馥莉方是否上诉或以其他方式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就看双方的博弈了。”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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