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2 01:04 作者:平凡神话
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此次遗产纠纷案诉讼起于2024年12月,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sheng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起诉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根据法律,由于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除了上述信托之外,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跟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同曝光的,还有部分信托委托书内容,以及双方博弈的细节。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其二,是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建浩的设立,以及宗馥莉为公司的股东,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根据这份委托协议,宗庆后是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了三个境外信托;
其三,是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弟妹”之间签署的协议,包括三名“弟妹”对于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名继承人身份的认可,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效力。但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宗馥莉方不能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三名“弟妹”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同时根据曝光的信托内容,该信托为宗氏家族不动本信托,受益人只就利息进行分配,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从上述信息中可以至少可以看出,设立信托的决定以及具体流程的推进,是临近宗庆后去世之前做出的。直到宗庆后去世,这一信托也并未完成设立。同时,宗馥莉很可能是信托的实际设立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她不是受益人,却能从信托中提款的原因。
信托设立细节存分歧,杭州诉讼将是遗产继承案核心
判决书公布的宗馥莉方回应中,也透露出一些信息。第一,宗馥莉知道并认可信托的存在,并曾经就原告提出的拖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过沟通。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中还提到,宗馥莉表示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价值从未达到过21亿美元,对于每人7亿美元的数额为理想化设定,她也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已经对杭州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程序期间,原告要求确认建浩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资产是三位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做出解释;要求判令宗馥莉支付原告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以及宗馥莉向原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